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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水号 | 20201125001 | ||
标 题 | 我准备在公园里开一个“无人超市”,是顾客自己拿东西、自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结算的那种。这样的店我可以申请个证,卖烟吗? | ||
写信时间 | 2020年11月25日 | ||
信件内容 | 我准备在公园里开一个“无人超市”,是顾客自己拿东西、自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结算的那种。这样的店我可以申请个证,卖烟吗?n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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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时间 | 2020年11月25日 | ||
处理状态 | 已处理 | ||
回复内容 | 您好!根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。“无人超市”从自主选购、自主结算的属性考量,其本质属于自动售货机类型,同时,根据《烟草专卖法》第五条规定,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,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,劝阻青少年吸烟,禁止中小学生吸烟。“无人超市”因其无人属性,无法有效劝阻青少年吸烟,并禁止中小学生选购卷烟。综上所述,“无人超市”不能申领卷烟零售许可证进行卷烟销售。 | ||
处理对象 |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|